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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FOS 排放源识别与区域产业布局对策研究

全氟辛烷磺酸(PFOS)及其盐类在20095月被列入《斯德哥尔摩公约》优控名单,是一类新型的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相对于其他POPs而言,PFOS是迄今为止世界上最难降解的POPs之一,且PFOS应用范围极为广泛,但其具体来源目前仍不清晰。中国有关全氟化合物(PFCs)的研究仍处于起步阶段难以满足未来中国履约以及实行新型POPs控制与管理的需要。

2006年始,从大区域多介质角度,开展了华北主要水系以及环渤海地区PFCs的系统研究,包括:分析环渤海典型区域各介质中PFCs的残留特征及空间格局;分析工业发展程度、样品来源以及环境介质理化性质等因子对PFCs污染分布的影响;评估水生生物毒性风险和通过水产品摄食暴露途径对人体健康产生的风险;结合研究区域的实际污染现状,借鉴发达国家PFOS有关控制措施的成功经验,提出环渤海区域PFOS的风险管理建议等方面。

取得的关键结论包括:环渤海地区土壤、水体和沉积物中PFCs处于较低水平,但生物体尤其是鱼类水产品中检出较高含量的PFOS。土壤、水体以及沉积物中较高含量的PFCs多集中在辽东湾U型底部区域。生物体中PFOS残留水平存在物种和组织差异,鱼类尤其是鱼类肝脏中PFOS水平较高,鱼体内PFOS残留存在地区差异。工业水平是影响PFCs污染水平的一个重要因素,典型工业区和非工业区土壤、水体、沉积物均广泛存在PFCs,且典型工业区PFCs水平均高于非工业区和工业欠发达区。环渤海沿海区域土壤和水体中PFOS均属于低风险水平,除鱼类肝脏外,环渤海人均每日摄入其他水产品或水产品各部位的PFOS量均低于欧盟食品安全局推荐的TDI(150 ng/kg/d),但长期摄入鱼类尤其是海水养殖鱼类或其他污染水源养殖鱼类会一定程度上给人体健康带来风险。中国针对PFCs的法律法规还处于空白,但发达国家针对PFOS采取的控制措施和行动已初见成效。鉴于典型区域生物体中PFCs的高残留并存在潜在风险,应加强POPs能力建设基础上进行重点区域污染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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