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与城市生态安全重点实验室
开放基金申请指南
区域与城市生态安全重点实验室依托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与中国科学院城市环境研究所共建,针对我国生态系统质量低、功能弱和生态安全风险突出的问题,解析区域和城市生态系统演变规律、生态效应与驱动机制,突破基于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的生态安全风险识别与预警技术,研发城市生态基础设施模拟优化和区域生态系统保护修复技术,为保障国家生态安全提供科技支撑。
实验室重点深化研究区域和城市生态系统演变规律与驱动机制,突破区域生态格局优化与生态保护修复关键技术,发展城市生态过程解析模拟技术与调控方法,阐明区域与城市的互馈机制及生态效应,支撑国家生态安全保障和可持续发展模式构建。
根据实验室开放基金管理规定,实验室本着“开放、联合、竞争”的原则,设立了开放基金,支持符合实验室发展方向与研究目标的新理论与新方法探索与研究。
一、资助方向
实验室开放基金将围绕实验室的研究目标,重点支持以下领域:
(1)社会-经济-自然复合生态系统耦合机制与模拟方法;
(2)区域生态系统演变归因解析与预测技术;
(3)区域生态系统格局、过程与一体化保护修复;
(4)城市景观格局的生态效应与韧性提升技术;
(5)城市生态系统稳态转换阈值识别技术与生态风险诊断方法;
(6)城市物质代谢过程、生态效应与调控技术;
(7)区域生态安全诊断与预测预警技术;
(8)基于大数据与人工智能的生态监测与评估技术。
二、开放基金申请程序
研究方向、内容符合本开放基金申请指南,可向重点实验室提出申请。
1. 申请人可在“区域与城市生态安全重点实验室(城市与区域生态国家重点实验室)”网站(http://dse.rcees.cas.cn/kfjl/kfjj/)下载《开放基金申请书》,并按规定的格式,认真、如实填写。申请人所在单位学术主管部门应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2. 申请书提交Word电子版,签字盖章页须扫描后插入;项目申请的截止日期为每年1月31日(2024年申请截止日为6月20日);实验室在收到申请书后经过有关专家评议,提交学术委员会讨论,择优资助;
3. 凡向本实验室申请的开放基金,经批准后,实验室向申请人发送《项目批准通知书》,时间在四月份(2024年项目批准时间在七月份),根据批准通知书的要求,申请人须切实保证研究进展。
三、经费支持及项目管理办法
1. 每项批准的开放基金,为期2年,资助经费原则上不超过15万元;
2. 鼓励并优先支持35岁以下青年科技人员和实验室研究人员开展交叉合作研究的项目。本实验室固定人员不得申请;
3. 计划实施中,涉及降低预期目标、减少内容或中止计划实施,项目负责人须提出书面申请报告,经同意后方可进行;
4. 研究计划执行中,负责人每年须填写《年度进展报告》,按要求的时间报送本实验室,对不报送《年度进展报告》或工作无进展的将中止项目;
5. 项目结题后,负责人应认真撰写《结题报告》;
6. 对取得重要进展并有良好研究前景的项目予以滚动支持;对不能按期完成任务的项目,实验室可终止支持;
7. 申请者应在财政制度规定的范围内,按照经费预算和工作计划合理安排支配研究经费。
四、开放基金结题和考核办法
1. 学术委员会评阅结题报告,对项目提出验收意见;
2. 至少在国内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篇或SCI论文1篇;
3. 研究论文内容须与项目研究内容相符;
4. 项目成果应标注:“本研究得到区域与城市生态安全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的支持” 或“Supported by Open Foundation of the Key Laboratory for Ecological Security of Regions and Cities”;
5. 本指南从 2024年6月1日开始执行。
联系人: 韩冰
电话:010-62941033
电子邮箱:hanbing666@rcees.ac.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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