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本站  |  联系我们  |  English  |  中国科学院  
城市与区域生态国家重点实验室
 首  页  实验室概况 研究队伍 科研资源 开放交流 科研成果 研究生园地
 
  开放交流
  开放基金
  联合实验室
开放基金 当前位置:首页 > 开放交流 > 开放基金
 

区域与城市生态安全全国重点实验室    

开放基金申请指南    

区域与城市生态安全全国重点实验室依托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与中国科学院城市环境研究所共建,针对我国生态系统质量低、功能弱和生态安全风险突出的问题,解析区域和城市生态系统演变规律、生态效应与驱动机制,突破基于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的生态安全风险识别与预警技术,研发城市生态基础设施模拟优化和区域生态系统保护修复技术,为保障国家生态安全提供科技支撑。    

实验室重点深化研究区域和城市生态系统演变规律与驱动机制,突破区域生态格局优化与生态保护修复关键技术,发展城市生态过程解析模拟技术与调控方法,阐明区域与城市的互馈机制及生态效应,支撑国家生态安全保障和可持续发展模式构建。    

根据实验室开放基金管理规定,实验室本着“开放、联合、竞争”的原则,设立了开放基金,支持符合实验室发展方向与研究目标的新理论与新方法探索与研究。    

一、资助方向    

实验室开放基金将围绕实验室的研究目标,重点支持以下领域:    

1)社会-经济-自然复合生态系统耦合机制与模拟方法;    

2)区域生态系统演变归因解析与预测技术;    

3)区域生态系统格局、过程与一体化保护修复;    

4)城市景观格局的生态效应与韧性提升技术;    

5)城市生态系统稳态转换阈值识别技术与生态风险诊断方法;     

6)城市物质代谢过程、生态效应与调控技术;    

7)区域生态安全诊断与预测预警技术;    

8)基于大数据与人工智能的生态监测与评估技术。    

二、开放基金申请程序    

研究方向、内容符合本开放基金申请指南,可向重点实验室提出申请。    

1. 申请人可在“区域与城市生态安全全国重点实验室”网站(开放基金----区域与城市生态安全全国重点实验室)下载《开放基金申请书》,并按规定的格式,认真、如实填写。申请人所在单位学术主管部门应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2. 申请书提交Word电子版,签字盖章页须扫描后插入;项目申请的截止日期为每年131日;实验室在收到申请书后经过有关专家评议,提交学术委员会讨论,择优资助;    

3. 凡向本实验室申请的开放基金,经批准后,实验室向申请人发送《项目批准通知书》,时间在四月份,根据批准通知书的要求,申请人须切实保证研究进展。    

三、经费支持及项目管理办法    

1. 每项批准的开放基金,为期2年,资助经费原则上不超过15万元;    

2. 鼓励并优先支持35岁以下青年科技人员和实验室研究人员开展交叉合作研究的项目。本实验室固定人员不得申请;     

3. 计划实施中,涉及降低预期目标、减少内容或中止计划实施,项目负责人须提出书面申请报告,经同意后方可进行;    

4. 研究计划执行中,负责人每年须填写《年度进展报告》,按要求的时间报送本实验室,对不报送《年度进展报告》或工作无进展的将中止项目;    

5. 项目结题后,负责人应认真撰写《结题报告》;    

6. 对取得重要进展并有良好研究前景的项目予以滚动支持;对不能按期完成任务的项目,实验室可终止支持;    

7. 申请者应在财政制度规定的范围内,按照经费预算和工作计划合理安排支配研究经费。    

四、开放基金结题和考核办法    

1. 学术委员会评阅结题报告,对项目提出验收意见;    

2. 至少在国内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篇或SCI论文1篇;    

3. 研究论文内容须与项目研究内容相符;    

4. 项目成果应标注:“本研究得到区域与城市生态安全全国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的支持(项目编号)” 或“Supported by Open Foundation of the State Key Laboratory of Regional and Urban Ecology(项目编号)”;    

5. 本指南从 202518日开始执行。    

联系人: 韩冰    

电话:010-62941033

电子邮箱:hanbing666@rcees.ac.cn      

         

开放基金申请书下载

 
  版权所有 © 区域与城市生态安全全国重点实验室  京ICP备05002858号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双清路18号 邮编:100085  联系电话:010-62941033